各区教委,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的意见》(京教工〔2012〕48号)有关精神要求,现将遴选第五批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截至2017年6月30日,北京市中小学、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少年宫(含少年之家、科技馆、站)等在职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含市级农村骨干教师)和农村专项特级教师。
北京市中小学校正职校长、书记、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师不在遴选范围内。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三)有较为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和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人文社科知识比较丰富。
(四)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有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在本学科建设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够较好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学科教学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五)具有一线教学10年以上经验;遴选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自我发展提升意识强烈,有较强的学习愿望和培养潜质;在学校的支持下能够合理安排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保证规定的出勤率和学习质量,在两年的培养期间能够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推荐名额
第五批计划遴选名师培养对象60名左右。各区县推荐名额详见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发展工程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按照1:1.5下达推荐指标)。
四、推荐程序
推荐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采取个人自荐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做法如下:
(一)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并填写《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或《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自荐表》(见附件2、附件3)。凡自荐人员须由两位在职特级教师或高校、教育研究机构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推荐。
(二)区县教委组织专家对自荐或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其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天。区县教委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名册》(见附件4)择优排序报发展工程办公室。
(三)发展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根据专家综合评议意见,确定最终培养人选。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时间:请各区教委于4月26日17:00之前报送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或《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自荐表》,纸质版一式3份;
2.代表本人教学和研究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不超过5项(所交成果一律不再退还,可提交复印件。论文提交期刊封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论著提交论著封页,版权页、目录页),一式3份;
3.代表本人教学和研究水平的证书不超过3项(所交证书一律不再退还,可提交复印件),一式3份;
4.《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或《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自荐表》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3份;
5.《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名册》,纸质版一式2份。
所有复印件请区县审核并加盖人事科公章,并请同时将《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名册》、《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或《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自荐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jmsgcbgs@163.com。
(二)报送地点: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研究中心103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首都体育学院院内北京教育科学院楼1层,城铁13号线大钟寺站东侧路北,北三环蓟门桥西北角,进校门50米西侧)。
六、工作要求
实施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发展工程工作,是北京市教委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首都教育系统人才发展改革与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要求,各区教委领导和中小学校长要高度重视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将名师培养工作与本区县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认真组织好本区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程序,兼顾学科与学段的实际,推荐时要注重向一线教师倾斜,教研员和培训者不得超过推荐人数的20%。推荐的人选要具备发展潜力和强烈的学习内驱力,能够坚持完成培养和教学任务,不得中途放弃。对无正当理由中途放弃的,次年减少所在区相应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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