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中等层次人才的需求,确定2003年我市市属(市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规模为37787人。现将招生生源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等专业学校要继续发挥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骨干作用,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根据中等职业教育总体规划调整的需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各校在办学中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中等层次人才的需求,办出特色。
三、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从外省招收的学生,准许办理北京城市集体户口。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中专部、北京市国际艺术学校、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首都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的相关专业和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从外省市招收的学生,准许办理北京市临时城市集体户口,学生毕业后未能择优录用或未能升入高一层次学校,其户口全部转回生源地安排就业。本市文化、体育系统单位如需择优录用戏曲表演、杂技表演和运动训练专业毕业生的,由其主管部门商人事局解决。
北京艺术设计学院中专部、北京市皮革工业学校、北京钢铁学校、北京商贸学校、北京市医药器械学校从外省市招收的学生,一律不迁移户口,学生毕业后全部转回生源地安排就业。
上述艺术类、体育类学校招收的初中、小学在校生在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实施国家规定的普通中专教育教学计划,学员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专毕业证书。
四、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各区县的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附件:1. 北京市属(市管)中等专业学校2003年在京分区县招生生源计划(略)
2. 北京市属(市管)中等专业学校2003年在外省市招生来源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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