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8〕143号
各中高等职业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教育部2018年将继续开展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做好第一批验收、第二批年度检查、第三批试点申报工作。
一、第一批试点验收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等第一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对照备案的任务书及2017年度检查意见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须于2018年8月20日-28日登录管理平台(从教育部官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主页http://www.moe.edu.cn/s78/A07/“专题专栏”中“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进入,在“服务管理”栏下选“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管理平台”)提交,不能按期完成的,试点牵头单位须于2018年4月18日前向教育部职成司书面提交延期验收申请。
同时,将以上电子版材料(典型案例5月3日前)及盖章纸质版一份于8月28日前提交我委,以便我委完成省级验收结论报告,上传管理平台并函报教育部。
二、第二批试点自检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等第二批试点的五所院校,对照备案的任务书,撰写自检报告、典型案例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18年8月20日-28日登录管理平台提交,任务书内容如有变更,牵头单位须于4月18日前向教育部职成司备案。
同时,将以上电子版材料(典型案例5月3日前)及盖章纸质版一份于8月28日提交我委,以便我委完成省级年检结果报告,上传管理平台并函报教育部。
三、第三批试点申报
各院校自愿申报(原则上第一、二批试点单位含参与单位,不可牵头参与本批申报),按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部文附件1)准备任务书(部文附件2)和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20日-28日前登录管理平台填报,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一份于4月28日前提交我委,以便我委完成管理平台的省级遴选,并完成省级推荐报告函报教育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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