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基〔2004〕9号
各区县教委: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宏志中学、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宏志班”和延庆二中“宏志班”的招生工作,真正使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能够在升入普通高中后享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照顾,确保政策的严肃性,现就我市“宏志中学”、“宏志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宏志中学招生基本程序
(一)毕业学校推荐: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等条件进行推荐,并报送区县教委审核。
(二)区县教委推荐:区县教委依据相关证明和学校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招生计划1:3的比例推荐给招生学校。
(三)资格认定:招生学校对区县和学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如不符合推荐条件,由原区县重新推荐;两次推荐均不符合条件时,其推荐名额由东城区教委进行调剂。
(四)录取:经复审合格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发给“报考资格证”,学生凭“报考资格证”填报志愿,并参加统一升学考试,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二、广渠门宏志班招生基本程序
学生持所在学校推荐信和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参加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资格认定等工作。学校发给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证”,学生凭“报考资格证”填报志愿,并参加统一升学考试,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该班在每年上报招生计划的同时,需将全套招生方案分别报送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延庆县第二中学宏志班招生基本要求
延庆县第二中学宏志班招生范围主要面向本县初中毕业生,招生工作主要由本县和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办法应参照上述条款制定。学生凭“报考资格证”填报志愿,并参加统一升学考试,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方案需在上报计划的同时,分别报送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四、有关事项
(一)凡申请到宏志班或宏志中学就读的学生,需将该校或班的志愿填在报名表的第一志愿,并可连续填报。
(二)推荐的基本条件: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家庭经济状况,城镇户口学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农业户口学生享受助学金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学生在初中阶段获得区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等。
(三)所有学生均须在报名时向学校提供本人当年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请各区县接到通知后,在学校和广大学生中做好宣传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指导学校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宏志班和宏志中学的招生工作,真正使家境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受益,使政府的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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