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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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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一〔2013〕1号

各区县教委: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区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科学定位,准确把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内容和任务。强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在服务学校整体工作和学生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重点是促进学生健康人格培养、积极潜能开发,辅以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
    二、完善机制,积极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广泛开展。重点要加强区县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管理机制、交流平台、活动载体、辅导渠道建设,推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科研、教研、辅导和活动的开展。
    三、建好队伍,整体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专业能力和水平。重点是加强区县心理研究室的建设,加大学校心理教师的专业力量引进和现有人员的系统培训力度,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心理教研制度。
    四、关注需求,不断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要关注随迁子女融入、独生子女教育、青春期教育、考前辅导、生涯指导等学生成长和发展中容易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提高教育的针对性。
    五、总结经验,认真梳理区县和学校推动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做法。重视总结和梳理区域经验,倡导通过主题日、交流周、教育月等形式进行展示交流,鼓励通过论文、案例征集评选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积极宣传和推广。
    近期,围绕纲要的落实,市教委将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修订和完善现有北京市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政策文件;二是推动建立心理教师教研制度;三是继续举办心理观摩交流周,总结展示区县和学校好经验;四是促进心理教师专业化,推动高中心理教师定编定岗;五是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和活动案例征集评选。

 


北京教育委员会
2013年1月9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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