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提高全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治教师队伍,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8章,共20条。即:总则、组织及职责、工作室组建、建设步骤及具体任务、课程设置、组织保障、监督考核及附则。
(一)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二)组织及职责。明确全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及具体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室建设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工作室组建。明确了工作室人员组成、配置人员数、选定程序、工作职责等内容。其中,工作室实践导师、成员的资格,是依照全市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队伍结构现状,并结合“七五”以来,我委组织的相关法治教育培训情况确定的。实践导师配置数是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50名优秀教师人数,考虑到建设周期及目前这一领域特级教师人数等因素综合确定的,本着鼓励全市积极参与、全面覆盖的原则,各区可推荐中小学教师各1名,参与实践导师评定。按照每区法治教师数且向远郊区倾斜的原则,确定各区推荐成员人数。
(四)建设步骤及具体任务。明确了首批工作室建设周期是2年。工作室建设步骤分筹建与内部研修、理论实践双提升专题研修和总结交流展示阶段等三阶段。
(五)课程设置。明确了课程形式、实践途径和具体内容。
课程设置注重紧扣《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途径,将专门课程、教学方式、多学科协调、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生自我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途径融入课程模块和课程形式设置,拓宽了教师法治教育途径,创新了教育方法。
(六)组织保障。本部分分别对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室项目承办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北京教育学院)、各区教委和相关学校,保障支持工作室运行建设应尽职责进行了明确,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七)监督考核。本部分明确了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对工作室建设成效,工作室导师对成员研修成效的监督评价要求。
(八)附则。说明《办法》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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