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归口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深化推进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4.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举办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市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6.拟订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教材,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
7.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8.参与拟订北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北京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征兵工作。
9.管理、指导本市基础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10.规划、指导北京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北京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北京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指导和保障工作。
1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
12.负责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区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指导区及市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13.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主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基础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教育类社会团体。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经费及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管理市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协调高教园区建设工作。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及调整教育收费政策及标准。
15.规划、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和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各区及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6.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相关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教育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驻华使馆人员子女学校注册及日常管理。负责教育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审核和监督指导。负责在京举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审核和监管。负责师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的受理。
17.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18.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设26个处室,分别为: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基本建设处、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校外培训工作处、高校学生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督政处、督学处、评估与监测处、教育信息化处、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校后勤处、语言文字工作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工会。
2.所属预算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包括60个所属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本级)、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北京市邮政学校、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北京西藏中学、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市盲人学校、北京开放大学、北京市少年宫(北京市青少年科技馆、北京教学植物园)、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北京市港澳台教育交流中心、北京市汉语国际推广中心)、北京教育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教育老干部大学、北京教育老干部党校)、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首都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北京学校、北京金隅科技学校、北京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市教育政务服务中心、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市教育考试命题阅卷服务中心、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教育档案馆(北京教育博物馆)、北京第四实验学校、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学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北京第一实验中学、北京第三实验学校、北京第五实验学校、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行政编制242人,实际223人;事业编制39047人,实际32688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115人。离退休人员27162人,其中:离休361人,退休26801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3812279.5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992831.98万元增加819447.53万元,增长27.38%。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将所有非财政拨款资金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二是对比2023年年初预算,新增4个所属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第一实验中学、北京第三实验学校、北京第五实验学校、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174388.5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4079.5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9.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651263.28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47937.28万元。
5.事业收入304797.66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4382.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9767.21万元。
9.其他收入64379.13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986627.64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986627.64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3812279.5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992831.98万元增加819447.53万元,增长27.38%。主要原因:一是为进一步加强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有所增加;二是对比2023年年初预算,新增4个所属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第一实验中学、北京第三实验学校、北京第五实验学校、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三是因在校学生人数增长,运转经费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680626.3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7.79%,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503224.35万元增加177402.00万元,增长7.09%。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765461.9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89607.63万元增加275854.29万元,增长56.34%。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3282.55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366191.24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首都师范大学、北京教育学院等55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462.80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56.6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1227.8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239.62万元减少11.7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76.3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88.27万元减少11.9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158.61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323.9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60.13万元增减少136.2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834.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301.0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56.2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5.67万元,其他支出121.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831.42万元增加3.28万元,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增加一所高职院校,原学校公务用车运维费并入导致公务用车运维费总额增加。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5840.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1222.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1391.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3226.4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7975.5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9.81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78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87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62873.95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有车辆645台,共计17756.1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5201台(套)、共计601843.02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316台(套),共计74445.77万元。
(八)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市属高校优质资源扩面项目
2.政策依据: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着力推进首都高等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和中心城区功能疏解任务,积极贡献“疏解、整治、促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积极推进新校区建设工作。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和北京工商大学新校区将作为学校办学主校区,承担学校主要办学任务,相关教学实验及图书馆等需同步配套实施。
3.绩效目标:实现新校区图书馆、工学楼等主要楼宇完工并投入使用。
4.预算安排: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1.41亿元。
5.实施方案:为推进新校区整体搬迁工作,坚决贯彻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重点任务政策落地,将按程序进行招标,尽快完成新校区财政配套项目的实施。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开展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经管学院数智经济与质量实验室建设、新校区智慧教学应用系统建设等项目,北京工商大学开展AB座教学科研楼内建设大型仪器共享中心、轻工食品类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特色科研平台建设等项目。
(九)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根据《北京市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07413.38万元,主要用于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和租金补助、中小学生实践活动补助、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支持主城区与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手拉手”结对帮扶工作补助等。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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