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归口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深化推进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4.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举办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市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6.拟订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教材,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
7.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8.参与拟订北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北京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征兵工作。
9.管理、指导本市基础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10.规划、指导北京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北京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北京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指导和保障工作。
1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
12.负责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区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指导区及市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13.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主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基础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教育类社会团体。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经费及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管理市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协调高教园区建设工作。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及调整教育收费政策及标准。
15.规划、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和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各区及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6.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相关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教育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驻华使馆人员子女学校注册及日常管理。负责教育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审核和监督指导。负责在京举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审核和监管。负责师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的受理。
17.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18.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设25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发展规划处、基本建设处、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高校学生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校外培训工作处、督政处、督学处、评估与监测处、教育信息化处、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校后勤处、语言文字工作处、审计处、财务处、人事处。
2.所属预算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包括56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本级)、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北京市邮政学校、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首都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北京金隅科技学校、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北京西藏中学、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市盲人学校、北京开放大学、北京市少年宫(北京市青少年科技馆、北京教学植物园)、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北京市港澳台教育交流中心、北京市汉语国际推广中心)、北京教育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教育老干部大学、北京教育老干部党校)、北京学校、北京第一实验学校、北京市教育政务服务中心、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北京市教育考试命题阅卷服务中心、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教育档案馆(北京教育博物馆)、北京第四实验学校、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学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行政编制238人,实有人数223人;事业编制38165人,实有人数32595人;离休447人,退休26239人,学生人数390765人(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中等教育学生等)。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2992831.9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875845.93万元增加116986.05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安排的基本建设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二是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54160.0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3810.0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5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584401.6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36427.77万元。
5.事业收入262872.07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675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0528.52万元。
9.其他收入47823.24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354270.31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354270.31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2992831.9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875845.93万元增加116986.05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安排的基本建设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二是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503224.3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3.64%,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424488.01万元增加78736.34万元,增长3.25%。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489607.63 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451357.92万元增加38249.71万元,增长8.47%。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565.96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开放大学、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等51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3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619.4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69.8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1239.6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329.51万元减少89.8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出国(境)团组。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88.2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33.72万元减少45.4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29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460.1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34.27万元减少174.1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831.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293.6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7.5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8.60万元,其他支出131.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891.83万元减少60.41万元。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管理,运行费用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604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2135.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0163.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3747.0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0307.1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05.6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90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790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97086.07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有车辆678台,共计18924.1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971台(套),共计465185.1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70台(套),共计67719.83万元。
(八)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支持幼儿园为2-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2.政策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普惠托育服务。其中包括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京发〔2022〕2号),到2025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普惠不低于60%,配置完善托育服务设施。要发挥政府投资放大作用,加大普惠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2023年全市各区幼儿园计划新增托位6000个,已经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
3.绩效目标:推进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幼儿园为2-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2023年全年各区幼儿园新增托位6000个。
4.预算安排:2023年预算安排2.3亿元。
5.实施方案:2023年通过试点小学提供托育服务和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方式新增普惠托位,根据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对举办托班的幼儿园的生均成本进行初步测算,2-3岁托班生均运行标准略高于3-6岁班级生均运行成本,2023年预算安排2.3亿元,拟新增托位6000个。
(九)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根据《北京市市对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要求,已安排市对区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40721.71万元,主要用于:发挥市级统筹优势,积极应对学龄人口变化,扩大教育优质资源,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普惠性幼儿园运转,改善与提升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推进中小学操场改造、中小学教室灯光照明设备改造、中小学安全视频监控设备改造等工作;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强化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保障;丰富和拓展中小学生实践活动,支持高水平学生社团建设,全面提升中小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科技素养、身体素质。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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