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许可公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商业学校与维也纳总商会模都尔旅游学院继续合作举办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专业中等职业教育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04    来源:
分享:

京教函〔2026〕207号

北京市商业学校:

你校《关于延长与奥地利维也纳总商会模都尔旅游学院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变更中方法人及招生人数的请示》(京商校文〔2025〕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校与维也纳总商会模都尔旅游学院继续合作举办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专业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并变更法定代表人为黄凤文、每年招生人数为30人。2026年至2028年招生3届,有效期至2031年8月31日。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招生对象为具有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升学资格,并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后可颁发北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选用国家课程教材,严格按照《北京市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选用审核后的境外教材,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不得引进境外课程和选用境外教材。

  课程、教材、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学籍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向我委提交年度报告。

学校要切实承担办学主体责任,加强招生、课程、教材、教育教学、学籍等管理,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参与相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市教委报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

扫一扫分享本页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