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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公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十一学校与英国斯特朗萨兰学校合作举办中英高中课程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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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4〕231号


北京市十一学校:

  你校《关于拟继续开设北京市十一学校中英高中课程教育项目及变更外方合作举办者的请示》校请字〔2023〕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校继续举办中英高中课程项目,并变更外方举办者为英国斯特朗萨兰学校。2024年至2026年招生3届,每年招生60人,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6号。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中考报考资格的考生,纳入统招计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本市有关规定,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选用国家课程教材,严格按照《北京市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选用审核后的境外教材,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不得引进境外课程和选用境外教材。

课程、教材、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学籍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报区教委备案,接受属地区教委管理,通过区教委向我委提交年度报告。

学校要切实承担办学主体责任,加强招生、课程、教材、教育教学、学籍等管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区教委报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611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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