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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条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5-18    来源: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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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函〔2018〕232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

  你院《关于调整北京自学考试注册条件合理控制新生规模的请示》(京考〔2018〕[2018]1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视察工作的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疏解非首都功能,根据《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坚决控制自考助学的在京面授教育办学规模,同意调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条件。

  二、调整方案:

  自2018年9月1日起,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注册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北京市户籍。

  2.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在签注有效期内。

  3.在京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此外,已经注册为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继续报考。

  三、你院要积极稳妥推进自学考试新生注册条件调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

  四、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要立足于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需要,围绕北京市相关行业企业部门提高员工素质、培训终身职业技能、提升北京市民综合素质等优化开考专业,为北京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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