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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印刷学院设立函授教育浙江苍南教学辅导站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3-13    来源: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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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函〔2019〕55号

北京印刷学院:

  你院关于《设立北京印刷学院浙江苍南(海西)函授教育校外函授教学站的请示》(印院文〔2019〕2号)收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 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23号),经研究,同意设立北京印刷学院浙江苍南(海西)函授教育校外函授教学辅导站。

  你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切实负起对(校外)函授教育教学辅导站的教学办学指导和质量监管职责,按照印刷工程专业教学要求和在职专业人员特点,适当试用一定比例的混合式教学方式,加强实践性教学管理,保证印刷人才教育质量,努力为当地培养高水平的印刷人才服务。

  我委将适时对你院的函授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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