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9〕55号
北京印刷学院:
你院关于《设立北京印刷学院浙江苍南(海西)函授教育校外函授教学站的请示》(印院文〔2019〕2号)收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 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23号),经研究,同意设立北京印刷学院浙江苍南(海西)函授教育校外函授教学辅导站。
你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切实负起对(校外)函授教育教学辅导站的教学办学指导和质量监管职责,按照印刷工程专业教学要求和在职专业人员特点,适当试用一定比例的混合式教学方式,加强实践性教学管理,保证印刷人才教育质量,努力为当地培养高水平的印刷人才服务。
我委将适时对你院的函授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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