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9〕4号
清华大学国际与地区研究院:
你们提交的《关于同意作为北京宸星教育基金会挂靠单位的说明》收悉。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对你们拟成立北京宸星教育基金会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拟任负责人、从业人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北京宸星教育基金会进行基金会登记,业务范围为:(一)支持创新教育模式的汇聚与展示;(二)支持未来学习与创新教育研究;(三)支持创新教育模式的转化和推广。(以上相关登记事项须经市民政局审核同意)。
我委同意作为北京宸星教育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接到批复后30日内到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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