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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筑大学中法能源培训中心继续举办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1-03    来源: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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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函〔2018〕722号

北京建筑大学:

  你校《关于北京建筑大学中法能源培训中心办学许可证延期的请示》(北建大校函〔2018〕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北京建筑大学中法能源培训中心作为非学历高等教育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继续举办,开展建筑能源领域的继续教育培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4日。办学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

  在办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收费标准、聘用外籍教师和其他涉外工作安有关规定执行。办学过程中如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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