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8〕212号
中国戏曲学院:
你们提交的《关于发起成立教育基金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对你们拟成立北京中国戏曲学院教育基金会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拟任负责人、从业人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北京中国戏曲学院教育基金会进行基金会登记,业务范围为:(一)开展奖教助学活动;(二)资助贫困学生;(三)支持学院的教学科研活动;(四)改善学院的办学条件;(五)开展与戏曲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六)推动戏曲艺术事业的发展。(以上相关登记事项须经市民政局审核同意)。
我委同意作为北京中国戏曲学院教育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接到批复后30日内到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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