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教育法治工作要点》部署和《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章程执行情况调查评估的通知》安排,计划从9月下旬开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市属高校章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一、检查对象
24所市教委所属高校和14所其他委办局及区政府所属高校。
二、检查人员
市教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
三、实施方法
1.分三批实施。第一批于9月底前完成,第二批于10月20日前完成,第三批于10月底前完成。
2.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抽取方法。按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每批次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
第一批,检查对象从38所高校中随机抽取14所做为检查对象,按抽出的先后顺序,每两所院校为一组,排序为第1-7组;检查人员从主管处室与相关处室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14人,配对2人成组,按先后顺序排序为第1-7组。按照检查人员第一组对应检查对象第一组的顺序实施检查。
第二批实施时,从剩余的24所高校中抽取14所,同样采取上述方式确立对应的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第三批实施时,剩余的10所高校随机配对组成第1-5组,同样采取上述方式确立对应的检查人员,配对组成第1-5组,对应检查第1-5组高校。
3.每批次每组安排一名专家参加抽检,对各校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四、主要检查内容
1.大学章程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文本是否完善;
2.大学章程是否做到全面学习宣传;
3.2015-2018年度关于大学章程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在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中是否有体现;
4.大学章程核准后,学校和学院两级规章制度是否进行了立改废,有无明晰的清单;
5.2015-2018年度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董事会等组织运行情况是否按章程及相关规章执行,有无会议纪要;
6.2015-2018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否按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正常召开,有无审议后的校长报告文本等,校长是否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依法治校工作;
7.教师和学生申诉、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的机构是否健全,能否正常运行。查看典型案例及其过程性材料(典型案例提供3个,不足3个的据实提供)有无违法违规之处;
8.督促学校对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检视,看是否把高校政治建设要求落实其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政治属性。如未落实,看是否需要通过修改章程得以实现。如需修改章程,按程序进行修改。
9.收集其他大学章程和配套制度制定、执行过程中有特色、相对成熟的经验材料。
五、检查结果公开
本次检查如果前7项检查内容都能达标,检查结果可评定为合格;如果有1-3项内容未达标或基本达标,检查结果将被评定为基本合格,限期整改,到时整改完成可补评为合格,如仍未完成的,将约谈主管领导;如果有超过4项内容未能达标,检查结果将被评定为不合格,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约谈主管领导。在全部批次检查完成统一汇总后,检查结果在市教委官网信息公开栏目“行政许可、处罚及双随机公示”中公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