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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7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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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2〕250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近期,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了2021年度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检查评估(以下简称“年检评估”),现将年检评估结果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检评估结果

  共有67所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参加2021年度年检评估,包括16所民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和51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另有1所学校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年检材料。 

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家组对各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进行了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安全稳定工作专项检查。

  综合考虑相关部门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42所学校年检结果评定为“通过”等次,20所学校评定为“暂缓通过”等次,6所学校评定为“不通过”等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关于年检结果运用

  (一)年检结果评定为“通过”等次的学校,准予在2022—2023学年度招生。

  (二)年检结果评定为“暂缓通过”等次的学校,须在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明确其招生政策。

  (三)年检结果评定为“不通过”等次的学校,应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必要调整。学校应聚焦办学治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逐项落实整改要求,有效维护广大师生权益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整改情况明确其下一学年度招生政策。

  三、按期办理办学许可证年检及延续手续

  (一)年检结果为“通过”等次的学校,应于9月20日前携带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到市教委加盖年检合格戳记。

  (二)办学许可证已到期的学校如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可在指定邮箱查看申请材料要求(邮箱地址:xukemoban@126.com,密码:xuke2016)。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有效期延续。

  (三)年检结果为“不通过”且办学许可证已到期的学校,停止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并应于9月20日前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市教委。

  (四)办理办学许可证年检手续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423房间,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51994892。

  附件:2021年度民办高等学校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检查评估结果一览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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