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勤〔2024〕25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4-08-21
发布日期:2024-09-09
京教勤〔2024〕25号
各区教委、市场监管局、卫健委、财政局、公安分局,燕山教委、市场监管分局、财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商务金融局、财政国资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和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在校营养、健康、安全、卫生用餐,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已经市教委2024年第1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区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文件。
市教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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