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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24〕202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4-05-29

发布日期:2024-06-05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智慧校园达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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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4〕202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高校,各有关学校:

为落实《北京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总体部署和北京市教育数字化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快智慧校园建设,市教委决定于2024年—2025年组织开展北京市智慧校园达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市教委所属院校。

二、认定标准

中小学校对照《北京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按照《北京市智慧校园达标认定标准(中小学)》(附件1)进行认定,综合得分60分以上即达标。

市属高校对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按照《北京市智慧校园达标认定标准高校)》(附件2)进行认定,综合得分60分以上即达标。

三、认定时间

2024年7月1日—2025年11月30日

四、认定办法

(一)学校自评。各区中小学校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自评,将自评材料上报至区教委。市属高校和市级直属中小学校自评材料直接报市教委。自评材料主要包括:1.智慧校园建设总结报告;2.智慧校园达标认定自评得分表;3.支撑材料(学校自评时,各项指标的支撑材料要具有说服力,自评得分表中所有得分点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二)区级认定。各区教委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成达标时间节点,制定本区智慧校园达标认定工作方案,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对区内中小学校进行评估认定。已获评“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校”的学校,可直接认定为已达标。

(三)市级备案。各区教委将达标认定学校名单于2024年11月、2025年5月、2025年10月分三次统一报市教委备案。市教委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区认定学校按照比例进行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座谈等形式对区级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对市属高校和市级直属中小学校进行评估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教委是区属中小学校智慧校园达标认定工作主要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智慧校园达标认定工作,按照达标标准严格开展认定工作,确保到2025年,区内中小学智慧校园达标率不低于85%,2026年达标率不低于90%。

(二)各区教委将智慧校园建设作为教育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推手,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智慧校园建设的典型经验和亮点特色,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三)各学校要认真部署达标建设、验收工作,根据认定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深化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工作,加快教育数字化转型。

(四)请各区教委将本区智慧校园达标认定工作方案(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及达标认定工作联络信息表(附件4)于6月30日前发送到jwxxhc@jw.beijing.gov.cn。市属高校和市级直属中小学校将达标认定工作联络信息表于6月30日前发送到jwxxhc@jw.beijing.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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