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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加强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日期:2026-06-07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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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政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1.制定《北京市关于加强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当前,我市一些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机构存在招生宣传、收退费不规范等问题,侵害了学员权益为净化培训市场环境,维护广大学员合法权益,市教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研制并印发相应规范管理举措,目的是推动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北京市关于加强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开展公务员录用笔试、面试等培训活动,适用本规定。

    3.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机构在招生宣传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机构开展招生宣传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不得明示或暗示与公务员录用考试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关联,不得使用“内部指标”“考试命题人员授课”“内部资料”等用语;不得对考试通过率、录用结果等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得使用“不通过全额退费或部分退费”“包过”“保录”“通过考试获得相应奖励”等承诺性、诱导性用语

    4.本市务员录用考试培训机构收费要注意哪些事项?

    机构应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建立规范透明的收费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预收费存管专用账户信息(培训费专用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和账号信息)、退费办法。

    5.对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涉及哪些部门?

    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录用考试管理、公安、网信、通信管理、金融管理、消防救援、属地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加强精准指导,推动机构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6.《北京市关于加强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实施过程中是否设有过渡期?

    本规定设置过渡期至2026年年底。本市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开展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活动的机构,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培训学员的剩余课程或退完相应费用后完成转型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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