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制定《意见》?
制定《意见》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及时对接广大中小学生不断提高的多元化、高品质校服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
制定《意见》是新时期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2021年6月,根据新时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发展要求,《北京市学生装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从进一步加强校服工作规范管理方面考虑,有必要制定市级层面管理《意见》,发挥管理抓手作用。
制定《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文件要求的实际举措,是不断推进我市校服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2.《意见》怎样体现选用采购更加民主?
《意见》明确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选用组织全程参与款式设计、面料选择、颜色确定、功能需求、价格范围、采购方式、售后服务等选用采购工作,充分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3.为什么实行“双送检”制度?
“双送检”制度包括初次送检和二次送检。初次送检是指供货企业在生产阶段对采购的校服原辅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次送检是供货企业将校服交付到学校时,学校、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每个品类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双送检”制度是保障校服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区要落实好相关经费保障。
4.怎样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一是要严格生产采购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同时明确有条件的区、学校、企业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二是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要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质量标识。三是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校服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五是严格落实“双送检”制度。
5.怎样理解学生自愿购买原则?
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6.售后服务如何保障?
《意见》明确学校要建立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把调查结果作为续签合同的评价参考。对于校服质量问题,供货企业首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行“三包”服务承诺,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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