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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7-30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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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政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一、制定《北京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经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市教委、市财政局协同起草研制了《北京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根据建设实际,《北京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主要作了3项调整:

    1.经费支持额度。级财政对实验室进行稳定支持,对未满五年建设周期的实验室,由原来的每个每年300万元至800万元调整为每个每年500万元经费投入。同时,对满五年建设周期并通过验收的实验室支持其面向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申请研究项目,根据项目论证与考核等情况遴选支持

    2.经费使用范围。由参照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调整为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

    3.经费使用管理。由参照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调整为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明确了开支范围、预算编制、经费调剂、设备采购、资产管理、结余资金管理等内容。

    二、《北京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七部分35条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第1-3条),明确了制定该管理办法的背景、适用范围,进一步阐释了北京实验室的目标和定位以及建设遵循的原则。

    第二部分职责(第4-7条),明确了市教委、市财政局、依托高校在北京实验室建设中的职责,确立了实验室主体的权限和责任。

    第三部分立项与建设(第8-12条),明确了实验室的申建条件、申建与论证程序等内容。

    第四部分运行与管理(第13-22条),明确了实验室建设运行的基本组织架构、建设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职责、实验室人员和科研管理等内容。

    第五部分经费与保障(第23-27条),明确了实验室建设经费来源、额度、列支范围、账户管理等要求。

    第六部分考核与评估(第28-31条),明确了实验室的考核机制、考核要点、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

    第七部分附则(第32-34条),明确了实验室的中英文名称,本办法解释权限和实施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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