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十五”计划
语言文字是人际交流的工具和信息传递的载体。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于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提高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精神,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首都率先实现现代化、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服务,努力把北京市建设成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首善之区。
二、工作目标
“十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力争在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即: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工作有重大进展;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工作有重大进展;依法加强管理监督工作有重大进展。如期于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思路
围绕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通过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社会用字堵源截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基本措施,建立起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积极普及普通话
1.“十五”期间,使普通话成为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逐步成为全社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
2.完成对全市各级国家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
3.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4.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应将普通话水平纳入岗位人员录用的条件之一。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管理
1.“十五”期间,要重点规范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用字,如期实现社会用字基本规范化的目标。
2.开展对编辑、记者、校对、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员和牌匾广告制作等从业人员的汉字培训。
3.在工商行政、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精神文明、市容、商业、公安、交通、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通过审批、检查、监督等措施管理本系统与本市的社会用字的使用。
(三)继续推行《汉语拼音方案》
要进一步做好《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工作,充分发挥汉语拼音在识字教学、推广普通话、文献检索、中文信息处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继续推广小学语文“注音识字、提前读写”教改实验,逐步扩大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范围。积极推广《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拼写中的不规范现象。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大力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十五”期间,要继续加大宣传实施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为社会广泛知晓,逐步深入人心。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要把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重要内容。按照立法有关规定制定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办法。组织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培训,使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全面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对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情况进行调研,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推广经验,规范执法行为,探索并建立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
(二)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十五”期间,北京市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接受教育部、国家语委对本市8个城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二是市语委组织实施对本市10个远郊区县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北京市开展语言文字评估要确立“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指导思想,重在建设、重在宣传教育、重在过程、重在实效。通过评估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城市语言文字管理水平。
(三)积极稳步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的一项基本措施,要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继续对相关职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并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健全测试机构,加强对培训和测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统筹规划,充分发挥现有新闻媒体的作用,并不断开辟新的宣传阵地,努力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入人心。要加强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宣传、文化、信息、工商管理等部门协调与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项目和活动形式上不断有所创新。
(五)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门的语言文字内设机构,并有专职工作人员,街道、乡镇要有机构和人员兼管语言文字工作。与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密切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有领导分管、有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并在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逐步建立起精简高效、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的管理机制。
(六)建设适应新世纪需要的语言文字工作者队伍。以网络和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新科技的迅速发展,使语言文字工作者迫切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以适应工作日益拓展、深化的需要。要有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的积极作用,团结、依靠语言文字专家学者队伍,共同做好“十五”期间的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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