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委、语委,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语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和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20〕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请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于7月1日~7月6日打印审核后的《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纸质版2份,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北京市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市语委办)。
二、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
符合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北京市教委、语委将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推荐单位。被推荐单位于7月31日~8月5日打印评审通过后的《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纸质版2份,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北京市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市语委办)。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北京市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市语委办),邮编:100031。
联系人:
武若克 51994715
文 思 62670788、18811180421
邓 鸿 51994960、51994980
传真:66074286
邮箱:jw_yywz@jw.beijing.gov.cn
附件: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语〔2018〕3号).docx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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