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9〕145号
各区教委、语委,各市属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9〕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推荐“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评审专家
推荐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专家采取组织推荐方式。各区教委、语委、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名专家,并填写《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专家基本要求见《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
二、关于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推荐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语〔2018〕3号)规定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向属地教委、语委申报,每区可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2-3个。各市属高校直接向市教委、语委进行申报,每校可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
三、有关要求
1.请于2019年4月19日前报送《“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评审专家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5月24日前报送《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3份。上述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教育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公章(高校需加盖学校印章)。
2.市教委、语委根据推荐和申报情况遴选推荐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专家库专家人选和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推荐单位,按要求向教育部、国家语委进行推荐。
3.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路鑫三元写字楼206
邮编:100081
联系人:文思
联系电话:62670788,18811180421
电子邮箱:2016ych@sina.com
4.市教委、语委联系人:邓鸿 电话:5199496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