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第四条“市和区、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北京市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京教语〔2006〕1号)“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网络”等相关要求,现需明确、更新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及其负责人,请你校于4月4日前将填报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及其负责人信息表》(见附表)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便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今后如有人员调整,请及时联系市语委办更新信息。
邮件标题为“××××(高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及其负责人信息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传真或发扫描件。
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208室,邮编:100031。
联系人:邓鸿
电话:51994960 传真:66074286
邮箱:jw_yywz@bjedu.gov.cn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