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语办[1998]4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成教局,语委: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有关专任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特制订《关于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
附:
关于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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