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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第七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9-09         来源:北京市语言文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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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丰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第七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第七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和创建工作,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也要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申报工作采取单位自报与语委办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请申报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单位务必于201393012时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自查报告报区语委办(教委体美外科),区教委、区语委将根据各校自查报告和到校检查情况,确定受评学校。

区语委办电话:63852175  63852177

                                  丰台区语委办

                                   2013828

附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第七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评估工作的通知》

京教语〔2013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第七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创建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语委,北京市盲人学校、北京西藏中学: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工作安排及《北京市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的意见》文件要求,为推动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市教委、市语委决定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2013年将认定第七批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今年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颁布十周年,市语委决定将创建评估检查工作与执法调研工作一并进行。现将迎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检查执法调研工作组

市语委评估检查执法调研工作组由市人大、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部门、市教委有关负责同志以及语言文字专家和市语委工作人员组成。

二、工作内容和标准

评估检查执法调研内容和标准按照《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执行。评定标准总分为100分。量化评价结果,得分在85分以上方能评为北京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工作方式

(一)听取学校关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三)随堂听课;

(四)实地考查校园用语用字情况;

(五)召开师生座谈会,并测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掌握情况和普通话水平;

(六)反馈评价意见。

四、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评(730日前)

各区县语委办动员部署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各申报学校对照评估标准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并向区县语委办提出迎检申请。

(二)区县初评(930日前)

各区县语委办依据评估标准,认真选拔,确定23所学校申报北京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并推荐其中1所学校接受市语委工作组评估,于1010日前将《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一式2份)报送市语委办。

(三)市级评估检查执法调研(1022日至1031日)

市语委评估检查执法调研工作组根据评估标准对受评学校进行评估。各区县受评时间如下:

日期

区县

日期

区县

1022

东城

1022

西城

1023

朝阳

1023

海淀

1024

大兴

1024

延庆

1025

通州

1025

昌平

1028

顺义

1028

门头沟

1029

怀柔

1029

石景山

1030

密云

1030

房山

1031

平谷

1031

丰台

五、核准认定

市语委于11月上旬审核批准第七批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对经认定的示范校授予标牌,并给与引导鼓励性经费支持,同时列入2013年至2015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名单。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2.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36 

                      附件1

                                    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评估

项目

评估

要素

   

分值

评估依据

A

 

 

 

 

 

24

A1

组织机构

 

1. 成立领导小组,2

7

查阅文件及相关资料,听汇报

2. 有规章制度,  1

3. 配备工作人员,1

4. 工作体系健全,1

5. 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2

A2

管理措施

6. 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学校管理的内容,2

10

查阅文件及相关资料、档案,听汇报,开座谈会

7. 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定期检查并有记录,1

8.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和业务考核,2

9.  作为教师评优评先的条件,1

10. 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条件并已实施,1

11. 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条件,1

12. 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计划及总结等资料齐全,管理规范,2

A3

宣传工作

13. 校内有长期性的宣传标语牌和橱窗,并与校园文化融为一体,2

7

检查校园环境

14. 日常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1

查阅文件及资料,听汇报

15. 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丰富多彩,面向社会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2

查阅文件及资料,听汇报

16. 宣传效果好,全体师生员工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内容,2

抽查

B

 

 

 

 

 

 

36

B1

教学语言

17.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均使用普通话,8

课上有一个教师或学生使用方言,扣0.5

8

听课

B2

校园语言

18. 集体活动、会议等场合使用普通话,2

5

开座谈会,实地了解情况

19. 教师与教师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1

20. 教师与学生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1

21.学生与学生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1

B3

普通话培训测试

22. 教师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3

 

3

查阅培训计划、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表

B4

教师普通话水平

23.教师100%测试达标,5

教师测试成绩100%达到二级甲等,5分,达到二级甲等成绩百分率每降低20%1

10

查阅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表

B5

学生普通话水平

24.95%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课程标准对听、说、读的要求,6

 

6

抽查

B6

管理人员普通话水平

25.学校领导普通话水平达标,2

学校职员普通话水平达标,2

4

查阅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表

C

 

 

 

 

 

40

C1

校园用字

26.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用字规范,6

14

实地考查

27.校刊、板报、橱窗及各种宣传栏用字规范,6

28.指示牌、电子屏幕用字规范,2

C2

公文、印章用字

29.公文、印章用字规范,6

6

查看实物

C3

教学用字

30.教案用字规范,2

14

抽查

31.试卷用字规范,2

抽查

32.多媒体、幻灯、投影等用字规范,2

听课或查看幻灯片

33.板书用字规范,4

听课

34.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4

抽查

C4

学生用字

35.100%的学生能够正确认读应掌握的规范字,3

6

 

抽查

36.100%的学生能够正确书写应掌握的规范字,字形、笔顺规范,3

 

            附件2

             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申

         报

         表

 

               区县____________

               学校____________

 

                    年     

                 学校自评报告

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普及普通话情况

 

规范用字情况

 

总体评价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评 审 意 见

区县语委办初评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市语委评估检查执法调研工作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市语委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 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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