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语〔2012〕2号
各区县教委、语委,北京市盲人学校,北京西藏中学: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工作安排,为推动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市教委、市语委决定于“十二五”期间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2012年将认定第六批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现将迎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
市语委评估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教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语委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语言文字专家及市语委办工作人员。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
评估内容和标准按照《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执行。评定标准总分为100分。量化评价结果,得分在85分以上方能评为北京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评估方式
(一)听取学校关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三)随堂听课;
(四)实地考察校园用语用字情况;
(五)召开师生座谈会,并测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掌握情况;
(六)反馈检查评价意见。
四、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评(4月20日前)
各区县语委办动员部署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各申报学校对照评估标准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并向区县语委办提出迎评申请。
(二)区县初评(5月15日前)
各区县语委办依据评估标准,认真选拔,确定1至2所学校申报北京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并推荐其中1所学校接受市语委评估工作组评估,于5月20日前将《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一式2份)上报市语委办。
(三)市级评估(5月23日至6月22日)
市语委评估工作组根据评估标准对受评学校进行评估。
五、核准认定
市语委于7月31日前审核批准第六批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对经认定的示范校授予标牌,并给与引导鼓励性经费支持,同时列入2010年至2012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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