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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县语委宣传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1-11-09         来源:北京市语言文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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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县语委宣传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语委: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报道是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扩大语言文字工作社会影响的重要保障。为适应新时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促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加强区县语委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加强宣传工作的意义

  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和标志,同时又是文化本体的重要内容。语言文字能力是人类个体和群体能力构成中的基础的、核心的要素。因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与每个人相关,语言文字工作与各行各业相联,社会性强,涉及面广。语言文字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其根本点和重心在宣传,务必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标准在全社会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在此基础上去规范、去监管,语言文字工作才会卓有成效。所以,宣传工作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语言文字工作的成效。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宣传工作制度,是语言文字事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具体表现,是促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要站在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创新发展的高度,为语言文字事业争取条件资源和舆论环境,提升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深刻认识加强宣传工作的意义。

  二、清晰把握宣传工作的形势

  近几年来,在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本市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生了一批开拓创新性成果;同时,工作体系薄弱、工作条件不足、激励机制欠缺的状况依然存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社会知晓度亟待提高。

  在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人口大国,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充分发挥其作为中华文化载体及鲜明标志的作用,不仅仅是方便沟通、促进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而且事关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认同和传承,为维系中华民族的重要纽带。”“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传播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国家软实力的迫切需要;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迫切需要;是适应时代发展新要求,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规范化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语言文字法制化建设,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面对这种形势,宣传工作要紧紧跟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统一思想、教育引导、普及知识、交流经验、展示成果、树立形象、凝心聚力、争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三、全面落实宣传工作的任务

  (一)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宣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指示以及中央、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重要会议精神。

  (三)发布国家和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等重要工作部署。

  (四)传播、普及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中外语言文化知识。

  (五)报道语言文字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实践活动及取得的创新创优成果。

  (六)交流、推广语言文字工作先进经验。

  (七)宣传语言文字工作模范人物和模范事迹。

  (八)发表、展示语言文字工作的研究成果和学习心得。

  (九)反映社会各界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评论与建议。

  四、积极探索做好宣传工作的手段和方法

  (一)将宣传工作纳入区县语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将宣传工作绩效作为语言文字工作表彰奖励的考核内容。

  (二)依托学校、街道、乡镇和区县语委委员单位,建立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员队伍,对信息员进行宣传工作政策与业务培训,明确信息员的工作任务,并建立信息报送量化考核等激励机制。

  (三)充分利用市语委网站“北京语言文字网”和市语委机关报《语文导报—语言文字工作专刊》,各区县语委办通讯员负责及时报送语言文字工作信息。

  (四)建立“一网一报”宣传阵地。各区县语委办要抓紧建设并逐步完善区县语言文字工作网站或网页,定期编发区县语言文字工作简报。

  (五)加强与辖区内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社会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开辟专栏,建立稿件投送制度,及时宣传报道语言文字工作。

  (六)不断创新、丰富宣传形式和载体,综合发挥黑板报、宣传栏、展板、宣传册、标语、宣传片、公益广告、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的宣传作用。

  (七)整合宣传力量,创新宣传手段和方法,出色地完成每年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认真完成市语委办安排的工作

  (一)市语委办建立《语文导报—语言文字工作专刊》和“北京市语言文字网”通讯员制度。请各区县语委办于4月10日前将通讯员的名单(每区县2名)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市语委办。每个通讯员自2011年4月起,每月须通过电子邮件向《语文导报—语言文字工作专刊》和“北京市语言文字网”报送至少3篇工作信息,包括新闻报道、经验总结、研究成果等。一经采用,编辑部付给稿酬。市语委办对此项工作进行年度考评。编辑部专用电子邮箱:bjyywzgzxx@sina.com

  (二)2011年12月底前,各区县语言文字工作网站或网页须全部建成。市语委办届时组织交流并进行考核评比。

  (三)市语委办正组编《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回顾与展望》画册并制作宣传展板,将在各区县巡回展出。

  (四)市语委将在年内召开宣传工作会议,总结、部署、推进宣传工作。

  各区县语委要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语委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采取措施,提升宣传工作水平,为促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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