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语〔2014〕4号
市语委成员单位,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的精神,积极响应世界语言大会达成的“提升公民语言能力”的《苏州共识》,市语委决定举办语言文字法规标准和语言文化建设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至27日(星期四)
地点:北京新大都饭店(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二、培训对象
市语委成员单位、北京地区高校工作岗位与语言文字应用密切相关的机关工作人员。
每单位选派2至3人。
三、注意事项
(一)自带笔和记录本。
(二)各单位务必于11月20日前反馈培训回执;
(三)午餐后离会。
附件: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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