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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一期建设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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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属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要求,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北京高校协同创新能力,市教委于2012年启动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截至目前,市属高校第一批15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已经完成第一周期的建设工作。根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2011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首批市属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一期建设计划验收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首批认定建设的15个北京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建设工作情况。
  二、验收评估内容
  依据市属高等学校“2011计划”实施方案,重点对体制机制改革及运行、科研创新、学科发展、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国内外合作交流、社会服务与贡献、条件保障、经费筹措和使用、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考评,整体考察协同创新中心第一期建设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三、检查安排
  检查评估包括学校自评、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和结果公布4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自评
  时间:2017年12月—2018年1月
  由各中心牵头高校组织,组织中心整理、汇总建设期间建设成果,准备成果证明材料和各年度报告。对中心第一期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撰写并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
  1.《北京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
  2.研究成果清单和证明材料汇编;
  包括:发表论文清单及汇编、成果采用清单和证明复印件、获奖情况清单和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各中心仅需提供《总结报告》中填报的代表性论文、成果采用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成果分别在论文、成果采用、获奖情况清单中体现即可,不必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成果需带有“协同创新中心”标注。
  3.经费及配套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4.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名单及委员会活动情况总结;
  5.规章制度目录,不需提供全文。
  上述材料上报时间:2018年1月31日前。《总结报告》一式七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总结报告电子版。
  (二)会议评审
  时间:2018年3月20日前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各中心上报的总结报告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三)现场检查
  时间:2018年3月下旬
  市教委根据会议评审情况和专家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现场检查。
  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阶段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布
  市教委将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阶段的专家验收意见,结合各中心提交材料等实际情况,形成验收结果。结果经相关程序后反馈各中心和相关高校,并同时在教委网站予以公布。
  市教委将根据评审情况及教育部的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协同创新中心及牵头高校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验收评估工作。牵头高校负责对总结材料与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各中心要全面梳理四年来的各项建设成果及证明材料,总结建设经验。抓住本次验收的机遇,以评促建,谋划中心未来发展,提高中心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北京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整体建设工作。
  本通知和附件可在首都高校科研网下载。
  联系人:刘安邦,翟昊,联系电话:51994955,51994785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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