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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6 来源: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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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doc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中央在京高校

  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充分发挥中央在京高校优质科教智力资源优势,促使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在京实现转化和产业化,服务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市教委继续实施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要求

  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必须围绕首都城市战略新定位及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战略任务,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拟转化项目技术水平领先、成熟程度高、市场前景好、目标市场明确、产业化路线清晰、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能服务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成果发布需注明获“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资助。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

  2.项目资金及执行

  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按年度投入经费,自然科学类年度经费不超过800万,哲学社会科学类年度经费不超过80万,一般连续支持3年,适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滚动支持。项目验收时,市教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考评。项目经费按照《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京教财〔2010〕43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3.项目申报限额

  重大成果转化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每校限报一项。

  二、组织与评审

  请各高校科研产业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集中学校优势力量,切实围绕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及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战略任务,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与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与区县发展结合、与企业技术需求结合进行项目筛选,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推荐,高质量地完成申报工作。

  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三、管理与考核

  各高校成果转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并督促项目组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教委也将适时开展项目的年度检查与评估工作。

  四、材料报送

  请高校科研产业化主管部门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一式10份,3份原件)报送至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同时报送PDF电子文本,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 高飞

  联系电话: 5199479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620室

  E-mail: gf@bjedu.gov.cn

  附件:1.市教委“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格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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