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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储备库项目(成果)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0 来源: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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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储备库项目(成果)申报的通知

各在京高校:

  为落实《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京校十条”),支持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根据《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京科发〔2014〕546号),由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组成储备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现开展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项目(成果)的申报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申报的项目(成果)应符合以下原则:

  1.面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或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

  2.面向首都新兴业态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3.具备转化或产业化前景的科研成果。

  申报后,审核入库的项目由我市有关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从储备库中择优选择进行支持;审核入库的成果推送至成果转移转化托管平台,鼓励高等学校通过委托托管机构代理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投资等工作。

  (二)申报人资质:

  申报人为高校在岗教师,是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或申报成果的主要所有人,具有本专业领域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具有相关研究基础及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申报流程

  (一)账号分配

  储备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为各高校分配单位储备库申报系统账号,并由各高校储备库申报系统管理部门(一般为科研处)为本单位申请人分配个人储备库申报系统账号。

  (二)申请人在线填报

  申请人按相关要求与提示通过储备库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并请于8月7日17:00前通过储备库申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提交

  各在京高校请于8月14日17:00前通过储备库申报系统完成对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并于8月17日8:00至8月18日17:00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

  三、填报指导

  相关申报流程和填报说明可登陆储备库申报系统在线学习。同时为便于各在京高校和申请人顺利申报,定于7月24日上午9:30在市科委418会议室(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召开储备库项目(成果)申报培训会,请各在京高校储备库申报系统负责人届时参会,并于7月22日前反馈参会人员名单(附件)。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俊

  联系电话: 66157175,66153416(传真)

  联系邮箱:lijun-tju@163.com

  储备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66150820

  联系地址: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416

  附件:2015年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储备库项目(成果)申报培训会参会回执

  储备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附件:

  2015年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储备库项目(成果)申报培训会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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