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体艺〔2015〕8号
各区县教委: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5〕4号)精神,2015年我委对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以下简称“特长生”)招生工作进行了相关改革。其中,具有全市招生资格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的学校,须按照招收特长生计划 15%的比例面向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招生。为进一步明确特长生招生有关政策,保障考生的实际利益,确保我市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15年)》公布的招生项目、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
二、 考生须按学籍所在区县(往届生按初三毕业学校所在区县)参加特长生招生,学籍信息根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确定。
三、 各区县教委要及时向招生学校、考生和家长宣传解读特长生招生政策,确保我市中考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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