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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及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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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北京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具体要求,加快职业教育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78号)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8年新增专业及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加快北京职业教育特色院校、特色专业建设,2018年新增专业及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要根据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变化,调整优化与产业结构高度契合的专业布局。针对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撤并非首都功能的产业专业;针对调整转型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专业;针对高精尖产业,优先发展新兴专业;针对城市管理、社会建设需求,重点加强紧缺人才专业建设;针对疏解转移产业,与产业承接地合作办好品牌专业。

  二、具体要求

  (一)新增专业申报

  1.做好产业契合度调研,校企共建专业。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做好专业设置深度调研,要对新增专业与北京市产业发展契合度进行预测分析。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同研发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育“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共同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有针对性地为行业企业量身定制人才。

  2.调整优化与产业结构高度契合的专业布局。紧密围绕北京产业结构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求,在新增专业的遴选上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特点聚焦重点领域,鼓励增设面向金融、信息服务、流通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养老服务、体育等产业的专业。

  3.撤并非首都功能的产业专业。各高职院校要认真研究学习市政府出台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禁止新增开办不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相关的专业。对目录中已经做出区域限制和产业环节限制的行业涉及专业,要加以调整。

  4.2018年新增专业名称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2016年、2017年增补专业为依据向市教委进行备案申报。

  5.新增专业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2018年北京高等职业院校申请调整(专科)专业一览表》(附件2)一份。附件1、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与新增专业调研分析报告等支撑材料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到市教委职成处,同时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6.拟新增国控专业,按照教育部要求,须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zyyxzy.cn,以下简称“平台”)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平台导出),同时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和《2018年北京高等职业院校申请调整(专科)专业一览表》(附件2)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后,与相关支撑材料及增设专业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并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到市教委职成处,并将申请表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连续三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重新申请。

  (二)拟招生专业申报

  2018年拟招生专业申报请各高职院校及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于2017年10月15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各校2018年拟招生专业的申报。

  (三)增补专业建议

  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各校可通过平台对《目录》2018年增补专业提出建议。

  本文及附件可登录北京职成教网http://bjzj.bjedu.cn/ 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2.2018年北京高等职业院校申请调整(专科)专业一览表

  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78号

  联系人:龚戈淬 联系电话:66074675

  地址:前门西大街109号市教委520室

  邮箱:bjggc@163.com

  市教委职成处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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