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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北京市职业高中学校新生学籍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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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北京市职业高中学校

新生学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职成科、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市2014年新生学籍备案管理工作,现就2014年职业高中新生学籍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规定,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做好学籍注册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4>2号)等政策规定要求,做好学籍备案工作。各职业高中校要在认真核对市考试院中招新生录取名册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中考中招录取相关规定,为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新生备案信息准确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明确规定:“中职招生工作要坚持“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违反上述规定者,有关部门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区县教委职业学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督管理。在2014至2015学年度新生学籍备案工作中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维护招生政策制度的严肃性,确保我市中招工作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平稳、有序、准确、规范、按时完成。

  三、新生学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

  (一)纸质及光盘备案

  1、新生审核以中招办出具的新生录取名册或数据为依据。京外招收、在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生的备案工作同时进行。

  2、审核时请携带新生名单三份(A4纸打印且主管校长签字后加盖校章,新生名单打印方法见下面录入要求3),由新系统导出的新生名单制作的上报盘,中招办出具的新生录取名册,在2014年11月中旬上报区县教委备案。

  3、姓名与录取数据或名册不符,属于招生时发生的错误,应由生源中招办在录取名册上改正后盖章确认。

  4、学生改名,请提供下述材料之一:

  (1)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据的改名证明,注明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

  (2)含有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的户口卡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学校,复印件留存。

  5、与新生审核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学籍数据录入

  1、各学校根据各自新生注册情况在新版中职系统(http://211.153.82.94/jyb-zhongzhi/)中核对和完善学校、专业、年级、班级、学年学期的基本信息。系统中通过【在校生管理】》【档案管理】核对新生注册数据是否已经从老系统迁移过来。

  2、对于还未进行新生学籍注册的学校,需要先通过新版中职系统【招生管理】》【招生信息管理】录入新生数据(录入要求见附件)。通过【新生管理】》【新生报到】根据查询条件“年级”为2014,导出新生列表,点击“报到注册”批量为新生注册报到,将学生的信息从招生模块带到新生模块,使该学生成为可以申请学籍的新生。

  3、新生名单打印:在【新生管理】》【学籍管理】根据查询条件“年级”为2014,选择“查询”,然后点击“查询结果”行的“导出”。通过导出项选择,导出新生名单。

  4、新生学籍注册:【新生管理】》【学籍管理】根据查询条件“年级”为2014,先通过“批量处理”完善学生信息。然后再通过“按条件提交”按钮,批量提交符合查询条件的所有新生,进行系统注册,直至全部新生的“学籍状态”都为审核中。

  5、学校领导审核:学籍管理员提供申请后,需要经过校领导账号审核,才会提交到区县审核。校领导通过【新生管理】》【学籍审核】》【查询】,审核新生至“待审核”数为0。

  6、学籍状态查询:【新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籍状态】都为“审核通过”,新生学籍审核结束。

  (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数据审核

  市教委信息中心将统一为各区县教委下发新中职系统登录账号及考试院中招新生录取名册,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本辖区职高学校下发登录账号,并以市考试院中招新生录取名册(市教委信息中心领取)为依据,认真核对学校上报的新生数据,核对无误后在学校学籍变动、新生花名册上签字盖章,留存一份材料(含上报文件),其余材料连同中招办出具的新生录取名册一并返还学校存档备查。

  系统操作:区县学籍审核人通过【新生管理】》【学籍审核】》【查询】对学校提交的新生进行审核,直至“待审核”数为0,系统将新生提交至市级审核。各区县教委核对本区所属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数据无误后,用新版中职管理系统,导出新生名单,制成上报盘,于2014年11月26——28日统一报市教委备案。

  备案时间: 2014年11月26——28 日(星期三——星期五)

  联 系 人: 巫梅琳 王涛

  联系电话: 63911028

  附 件:新生录入要求

  新生录入要求.doc

  

  北京市教委职成处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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