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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来源: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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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18〕228号

   

各区教委,各市属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告》(京教人〔2004〕9号),明确提出:“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自2004年起,北京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中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建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监督和查处工作机制,要求各区教委、各市属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每年9月份要开展教师执证上岗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填写附表(加盖公章),于9月底前报送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市教委将定期查处,将监管和查处常规化、制度化,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各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统计

  .各市属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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