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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与职能

机构职能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研究拟订本市教育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

负责本市教育招生考试改革的研究工作;

组织实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管理工作;

协调解决本市招生考试工作的重大问题。

办事机构


设在部门:北京教育考试院

联系方式:010-89193989

主要职责:(一)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职责: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结合本市实际,拟订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考务管理及招生录取工作;承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职责: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结合本市实际,拟订研究生招生工作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本市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考务管理及招生录取工作;承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职责: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成人教育招生工作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本市成人教育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考务管理和招生录取工作;承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人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职责: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结合本市实际,拟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确定主考学校和开考专业;指导本市的社会助学活动;承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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