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高等学校:
2017年是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北京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京教计〔2016〕15号)的关键之年,市属高校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合理编制招生计划,进一步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编制2017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市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规模
按照“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要求,统筹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要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初步安排市属高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规模7.7万人,其中本科层次招生规模4.75万人,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规模2.95万人。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按照“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分类发展、提高质量”的基本思路,通过计划编制工作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引导市属高校进一步优化布局、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一)明确办学定位,实现分类发展
通过计划编制工作引导和促进市属高校合理定位,实现分类发展的目标。市属高校要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和特色,继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大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专业招生,逐步实现市属高校分别向研究型、应用型和都市服务型的转型发展。
(二)控制招生规模,落实疏解任务
根据疏解非首都功能的总体要求,以及我市生源变化情况,今年将继续适当缩减市属高校招生总规模,基本稳定本科层次招生规模,重点压缩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规模。部分市属高校要根据办学定位,进一步控制办学规模,实现“瘦身健体”,良性发展。
(三)优化招生结构,提升办学质量
进一步优化招生结构,以突出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层次和办学特色。一是根据首都人口调控政策和生源状况优化京内外招生结构,继续压缩京外招生规模;二是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优化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结构,稳定本科层次招生规模,压缩高职招生规模。三是统筹考虑研究生、本科、高职和贯通培养实验项目等各种招生类型,合理安排各类招生计划。
(四)推进改革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推进和落实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构建符合首都实际的高等教育考试招生体系,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改革市属高校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扩大地方农村专项招生规模,重点向郊区和农村地区倾斜。
三、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
(一)合理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各校要立足服务首都发展,满足首都人民群众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按照我市严控人口规模的要求,控制京外招生规模。调整京外各省市区的计划安排,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保证协作计划地区的招生计划需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各校要认真完成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计划编制任务。经我委批准后,市属高校方可面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用人单位编制定向就业计划。
(二)优化调整专业结构
各校要根据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主动调整专业结构,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减少或停止与首都城市发展定位相左、就业困难的专业招生。
本科、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和调整须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经教育部和我委备案或批准的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我委将会同考试院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
严格计划执行管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加倍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并停止在违规招生省份投放计划;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未经我委核准计划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四、计划编制具体说明
(一)2017年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和管理等工作均须使用新版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等管理工作均在网上进行,具体编报工作要求参照附件。各高校同时使用“内地民族班高校招生计划编报系统”编制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
(二)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要求进行规范招生,编制不分省招生来源计划。其他各高校艺术类专业均应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高校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三)安排跨省招生的本科高校可预留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在招生章程中体现,向社会公开。高职(专科)来源计划的编制一律不得安排预留计划。各高校预留计划,须在编制来源招生计划系统的“其他类”栏目填报。
(四)2017年继续安排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680人。有关高校要综合考虑有关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计划,并向农村考生数量多、升学压力大的省份倾斜;继续开展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300人。
(五)2017年继续实施“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双培”和“外培”项目分区县招生计划,切实提高农村学生接受高水平高等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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