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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示201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级中等学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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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计〔2017〕13号

 


各区教委:
    为保障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维护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我市2017年继续实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资格公示制度。为便于社会监督,现将经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审定的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级中等学校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高级中等学校,不得擅自开展招生活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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