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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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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函〔2017〕231号

各有关市属高校:

  根据工作安排,为确保2018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方向

  项目研究内容要紧密结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并突出项目对于依托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的贡献,且有效服务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服务于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申报数量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单位要根据《2018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数额》(见附件)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申请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能够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

  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本项目和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或北京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均不可申报本项目。

  申报项目须满足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的其他限项要求。

  四、资助额度

  申报课题的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资助周期为3年。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请提交《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原件),并同时报送《社科计划申请重点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公章),汇总表所列项目应与申请书一致。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申报时间

  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启动校内申报,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9月6日,逾期不受理。申报材料应由申报单位统一提交到市教委611室,不受理个人申报,不接收邮寄的纸质申请书。

  七、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明确意见。如果出现一题多报、学术不端等现象,经查实后,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申报数量;相关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市教委各类项目。

  (二)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严把项目质量关,推选出优秀项目。

  本通知及有关申报表格可登陆首都高校科研网(http://usrn.bjedu.gov.cn)下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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