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7〕230号
各有关市属高校: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度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一般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科研计划一般项目要紧密围绕国家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科研优势、特色领域和个人研究兴趣,立足原始创新,鼓励自由探索,以培养优秀青年创新人才、提升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为出发点,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科研计划一般项目分为科技计划一般项目和社科计划一般项目。
二、申报数量
科技计划一般项目和社科计划一般项目均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单位要根据《2018年度科技计划以及社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数额》(见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不得超项。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申请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鼓励具有博士学位、新入职的专业教师积极申报;能够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负责人;
2.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申请人承担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没有按时结项的,暂停2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和《社科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市教委不收取一般项目的纸质申请书,《申请书》签字及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
(二)本单位的《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申请汇总表》和《社科计划一般项目申请汇总表》(各一式1份,加盖公章)。汇总表所列项目应与申请书一致。
(三)本单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整理后,刻制光盘上报。光盘表面和封套注明单位名称+科技计划/社科计划。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9月6日,报送市教委611室,逾期不受理。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提交,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不断完善校内申报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严把项目质量关,推选出优秀的项目。为保障项目质量,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数,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科研信用管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出现一题多报、学术不端等现象,经查实,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申报数量,相关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市教委各类项目。
本通知及有关申报表格可登陆首都高校科研网(http://usrn.bjedu.gov.cn)下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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