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7〕354号
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
根据《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外〔2017〕4号),我委组织开展了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我委审核等程序,最终认定26个学校(名单详见附件)为北京市 “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校要贯彻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教育对外开放的有关精神,以及推进 “一带一路”教育合作的有关要求,以提升北京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贡献力为宗旨,逐步建立“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的新机制。通过开展“一带一路”国家高端人才培养和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发挥院校的学科专业优势,配合行业企业“走出去”;同时,不断推动本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二、此次批准立项的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时间为3年,市教委将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并适时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评估。此次批准立项的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的主持学校,要负责本校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验收并列入学校的绩效管理范围,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一带一路”国家高端人才培养和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的研究,为北京地区各类高等学校提供可推广、借鉴的示范性经验。
请各院校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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