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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校长杯”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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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17〕286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的通知》(教体艺〔2016〕7号),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期间将举行“校长杯”评选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校长杯”评选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做好申报工作:
    一、填写《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校长杯”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报告》和《申报“校长杯”学校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参赛情况统计表》。在各学校申报和自评的基础上,我委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校自评材料进行初评。
    二﹑申报截止时间:请于7月19日(星期三)前将《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校长杯”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报告》和《申报“校长杯”学校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参赛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至北京市大体协竞赛部。逾期不予补报并视自动弃权。
    联系人:张威 
    邮箱地址: zhangwei2822@163.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校长杯”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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