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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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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17〕393号





各区教委:
    为促进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引领和带动学校美育工作的整体发展,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和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体艺〔2014〕22号)中“每三年对金帆团进行验收和申报”的相关要求,定于2017年11月对金帆团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以下简称“金帆团”)评审工作由市教委总体统筹,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区教委具体落实。
    市教委指导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开展评审的组织,完成评审标准的修订等重要工作。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完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向各区明确评价标准和工作要求,督促各区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自评和验收工作。各区根据各自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统筹指导各学校完成自评工作,配合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开展抽检工作,并按时向市级评审领导小组申报区级评审结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结合学校特色和区域优势,培育和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生艺术团,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的需求。鼓励各区、学校以社团建设促进课堂建设和文化建设,以美育人、以文化人,进一步夯实学校美育工作基础,充分保障每个学生都享有美育的权利。
    (二)坚持优质引领。严格金帆团评审标准,遴选学校美育工作效果突出、艺术团水准较高、学生艺术素养整体较好的学校作为金帆团承办校,确保金帆团的引领性和代表性。在学校建立学生艺术团梯队,形成市级、区级、校级、班级不同层次的学生艺术团和兴趣小组,充分发挥金帆团的校内辐射和带动作用。切实落实结对帮扶机制,带动区域内学校美育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坚持特色发展。鼓励各区、学校在总体规模限定的情况下挖掘特色、优中选优、形成品牌、提炼文化,将金帆团建设放在各区和学校美育工作总体规划中,与学校其他工作有机结合,以点带面的促进学校美育师资力量的提升、课程体系的完善、优质资源的普及等,不断夯实学校美育工作基础,通过特色发展实现整体提升。
    (四)坚持协同推进。加强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联动,加大育人成果宣传,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方力量支持学校美育工作,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美育观,营造全员美育和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校美育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验收工作
    验收对象是已认定的113个金帆团,验收程序如下:
    1.学校自评。根据《2017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完成《2017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自评报告书》(以下简称《自评报告书》),报送区教委。
    2.区级评审。区教委对金帆团提交的“自评报告书”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审,并将各团评审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排序。填写《2017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区验收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加盖区教委公章后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市级复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区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复审,根据学校自评成绩和区验收意见,确定抽检学校名单,并组织专家现场复审。
    4.认定。对验收合格的金帆团进行公示后,公布认定结果。
    (二)申报工作
    1.申报项目:民族管弦乐、管弦乐、管乐、行进管乐、合唱、舞蹈、话剧、戏曲等。
    2.申报条件:
    (1)新申报的学校须为独立法人的学校,且须具有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称号。
    (2)新申报金帆团的学校,其申报的艺术团办团时间原则上为六年以上,且根据“评价标准”自评成绩在95分(含)以上。其中: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所属学校自评成绩在92分(含)以上。
    (3)现金帆团承办校申报新项目,已承办项目须获得近两届北京学生艺术节金帆团组展演金奖或一等奖,且验收成绩达到95分(含)以上,方可申报增加一个项目。现已承办三个项目的学校不再申报新项目。
    3.申报认定程序
    (1)学校申报。拟申报金帆团的学校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并填写《2017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申报书》(简称“申报书”),报所属区教委。
    (2)区级初审。区教委对新申报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区教委公章后统一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市级评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开展听取汇报和现场评审等相关程序。
    (4)认定。对评审合格的承办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结果。
四、时间安排
    (一)2017年11月5日前,各区教委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二)2017年11月中旬,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听取集中汇报和现场评审。
    (三)2017年12月中旬,公示并公布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金帆团评审工作是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评审标准修订的意义,准确把握评审标准的具体内容,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要细致有实效,防止走过场。
    (二)各区要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由区教委主管领导牵头,负责本区金帆团评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将自评工作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制定科学严谨的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开展“阳光评审”,将评审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规范、公正和公平。
    (三)坚持科学统筹,鼓励发挥区域优势和学校特色,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坚持以评促建,通过开展金帆团评审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明确方向、强化管理,不断提高金帆团建设水平和学校美育工作水平。
六、联系方式
    (一)市教委
    联系人:徐春生;联系电话:51994957
    (二)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谢丹、刘思洋;联系电话:87550365、87550362
    通讯地址:东城区左安门西街11号
    邮政编码:100061
    电子邮箱:bjjfyst@126.com
    备注:验收和评审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表格,请登录北京学校美育工作网自行下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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