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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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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人〔2017〕12号

 


各高等学校:
    2017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含北京大学医学部及附属医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及高校专职辅导员。
    二、时间安排
    5月4日至12日,申请人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5月16日至31日期间,各高校对本校申请人员进行7天公示;
    6月1日至2日,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报送申请人员材料;
    6月5日前,授权委托认定高校完成对申报人员的公示、体检、认定材料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等相关工作;
    6月5日至6日,授权委托认定高校报送申请人员材料;
    6月16日起,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网址为http://www.bjtcc.org.cn);
    6月24日至25日,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准考证上测试时间为准);
    6月29日,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查询成绩(网址为http://www.bjtcc.org.cn);
    7月中旬,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授权委托认定高校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
    2.《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1),按姓名拼音升序排序;
    3.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4)
    4.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见附件5)。
    5.标准一寸证件照1张(制作证书时携带)
    (二)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
    2.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复印件;
    4.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明复印件;
    7.标准一寸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
    8.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1),按姓名拼音升序排序;
    9.提供申请人1年内列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工作量统计及计划表(加盖教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公章)(见附件2、3);
    10.高校专职辅导员需提供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1.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4);
    12.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见附件5);
    补发换发遗失损毁的证书的相关要求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bjtcc.org.cn),相关材料于春季报送申请认定材料时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作为教育行政许可事项,程序合法性、办结时效性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申请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指导,保证质量,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授权委托高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制定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的申请及受理、面试与试讲、审核与认定等相关工作。各类表格填报内容完整,资料齐全。
    (三)各非授权委托高校要做好信息发布,人员组织管理等工作,做好申请资格审查、材料收集及初审等,掌握各时间节点,及时通知本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按时参加测试并做好后期测试结果的反馈。
    (四)各高校应安排专人作为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核实和确认本校申请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规范操作,核实和确认本校申请人员网报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与报送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容的一致性。妥善保管登录账户和密码,确保申请人信息安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现从事职业”一栏,高校教师应填写“在职教学人员”;高校专职辅导员应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申报学科只能是“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
    (五)各高校要做好申请人申请认定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各高校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须严肃纪律、依法实施,严禁弄虚作假。特别是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进行严格自查。对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利益、甚至影响教师资格制度依法实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授权委托高校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的,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取消其授权委托资格。
    (七)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请查询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地址: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内。
    邮   编 :100120
    联系电话:82089117,82089125(传真)
    电子邮箱: shixunban@bjie.ac.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 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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