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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7年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2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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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17〕147 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属高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计划〉的通知》(京教工〔2017〕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继续选派北京市属高校教师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7个“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以下简称“教师发展基地”)开展研修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工作的意见》(京教人〔2011〕3号)文件精神和市教委人事处的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17年教师发展基地研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人员的选派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教育教学工作满怀热情,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育教学思想端正,教学、管理业绩突出。
    (三)积极进取,有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的强烈意识。
    (四)身体健康,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 
    二、研修学校和时间安排
    (一)2017年7个教师发展基地计划接受112名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开展研修工作。
    (二)研修人员将于各基地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开始为期一年的研修学习。
    (三)研修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第一学期)为脱产学习阶段,主要为集中学习、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在导师指导下确立教学科研专题等。第二阶段(第二学期)为半脱产学习阶段,主要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教学科研和教学实践。
    三、研修方式和任务
    教师发展基地研修工作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导师带教、学员助教等方式,通过“零距离”的观察和体验,使研修人员深入学习、体会、领悟优秀教育教学专家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感受名师的教学艺术,丰富教学科研实践,提升教学能力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研修人员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完成集中培训的所有课程、选听所在教师发展基地专业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原则上须完整旁听指导教师或指导团队教师所授的1门课程。
    (二)参与指导教师或指导团队教师所授课程的助教工作。
    (三)与指导教师在商讨的基础上确定研修课题,并结合研修课题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完成培训基地项目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
    (四)研修结束时须进行答辩。
    (五)在派出学校举办的研修成果汇报会上进行汇报。
    四、选派办法
    (一)各高校可推荐6-8名,其中每所高校至少推荐1名外语类教师。
    (二)请根据7个教师发展基地的专业和课程情况确定推荐教师的专业,并注意各教师发展基地研修人员的合理配置。
    (三)请各高校根据本校师资队伍培养规划、学科布局和发展需要,优先从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或者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中遴选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参加。
    (四)市教委人事处和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视
    报名情况均衡各基地校研修人员构成和配置。
    五、政策与保障
    (一)北京市教委设专项经费支持教师发展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研修指导教师经费由市教委统一核拨到教师发展基地。
    (二)研修期间,研修人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享受派出学校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研修人员选派学校要尽快完善落实有关配套政策,确保研修人员顺利完成任务。
    (三)北京市教委人事处将按照年度评选教师发展基地优秀学员,获表彰的优秀学员在申报市教委的各类人才选拔项目、教学科研项目及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推荐。
    六、管理与考核
    (一)选派学校要协调安排好本校研修人员研修期间的教学和工作任务,保证研修人员第一阶段有半年脱产时间参加研修工作。选派学校可以与正式录取的研修人员签定研修协议(合同)书,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及其考核方式,也可约定研修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住宿费和交通费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二)研修期间,研修人员的管理由派出学校、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和教师发展基地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研修表现纳入派出学校的年度考核,研修成果作为年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
    (三)研修人员考核分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参加集中学习、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学术交流、参与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结业论文答辩以及取得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内容。
    (四)研修人员应遵守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和教师发展基地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按照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七、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人员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
    (二)《2017年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人员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请于5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舒宁 
    联系电话:68901097-1 
    电子邮箱:Gaoshi_sn@126.com
    网址:http://gaoshi.cnu.edu.cn
    办公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电教楼602房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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