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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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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人〔2017〕22号

 

各区教委、燕山地区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师德修养、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作用,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修订)》(京教人〔2015〕1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决定于2017年开展新一批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对象
    (一)评选范围: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区教师培训院校、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含少年之家、青少年科技馆、站)、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二)评选对象:2016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勇挑重担、无私奉献,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知识,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4.具有系统的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积极探索所教学科课程与教材改革,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显著。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
    6.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水平、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等方面成效明显;积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为本校和本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做出贡献。
    7.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幼儿园教师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特别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农村学校、特教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除满足上述评选条件以外,下列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专任教师参评特级教师,须在近五年内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课1次或承担区级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的研究课不少于3次。近五年来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8课时(除学校正职领导以外兼课的行政人员,周课时数不少于6课时)。
    2.教研员参评特级教师,须在教学一线任教9年(含)以上。任教研员后,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示范教学、听课、评课,指导教育教学。以多种形式指导教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善于发现并总结推广优秀的成果,得到教师充分认可。近五年内主持并承担完成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项目)或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3.幼儿园教师参评特级教师,能够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能够将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在学前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影响力,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学校领导(正职)参评特级教师须在参评学科承担教学工作,近五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4课时。在规范科学管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具有从城区学校、优质资源校到农村学校、一般学校全职交流任教一年及以上且表现突出的教师,到京外地区参加支教且表现突出的教师。
    2.国家级、市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3.坚持在农村学校、特教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含)以上的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含)以上的教师。
    5.积极参与市级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且表现突出的教师。
    三、评选名额
    全市拟评选特级教师220名左右,其中农村专项20名左右。农村专项专门用于乡村和镇区中小学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校考核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自主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学校在本单位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含),且同意推荐的比例不低于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二(含)。同时征求被推荐教师所教学生及家长意见。
  (二)区遴选推荐
各区教委要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按学科类别深入课堂进行听课,了解参评教师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议,并做出评议意见。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意见,拟定推荐人选,根据得票多少进行排序,并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及其业绩在本区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纸质材料由推荐人选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无不良反映,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
    (三)专家评审与批准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成由教育、人事部门领导、教育领域专家和特级教师等参加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由5-7名专家组成,负责对区教委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审查书面材料,说课和答辩等,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学科评议组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评选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参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通过名单经市教委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区教委及市教委直属单位请于2017年6月19日前将推荐名册及个人申报材料按照以下要求报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个人材料按每人一袋准备,并在材料袋封面注明编号(编号按申报者所在区、学校类别、申报学科顺序编写,如:东城区中学数学第一号,编号为:东中数1号)、姓名、单位、学科,具体材料包括:
    1.北京市特级教师申报表(附件2)一式7份;
    2.相关获奖、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由区教委主管部门审核),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不超过3件(均需原件);
  3.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附件3);
    (三)北京市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名册(附件4)1份(请用excel制表,并报送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确保评选质量。
  (二)各区在特级教师评选中,要体现向一线教师、学前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农村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倾斜。
    (三)各区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要兼顾各类学校的比例以及各学科之间的平衡。
    (四)教研员和学校领导(正职)的参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
    (五)农村专项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六)除市教委直属单位外,评选范围内的他办校(园)按照属地的原则进行推荐申报。
    市教委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66074788
    传    真:66074298
    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李荣、赵婧、罗颖
    联系电话:88562908、88562688-866、88562688-863
    传    真:88562908
    电子信箱:jyrs2013@126.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2日
 


 

附件3
附件4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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