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7〕425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实施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的意见》(京教工〔2012〕48号)要求,经各区教委推荐,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2017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2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确定了第五批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发展工程培养对象人选(以下简称:被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
各区教委要充分认识名师发展工程的重大意义,定期了解、督促被培养对象的学习情况。被培养对象所在学校要创造条件,支持其参加工程的所有活动,适当核减其在校的工作量。被培养对象要投入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圆满完成培养任务。具体培养时间、培养地点和培养方案另行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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